银发〔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早已国务院表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 附件: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筹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网信筹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 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好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另有规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增进互联网金融身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明、整治措施要实的拒绝,坚决预防融合,通过敦促排查一批、查禁关闭一批等整治措施,希望和维护有益的创意,构成相反激励机制,正本清源。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检举机制、信息透露和投资人维护机制,构建规范与创意锐意,增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决实质击穿,具体职责分工。融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行击穿式监管方法,利用表面界定业务本质属性,实施整治责任。
业务跨省经营的,由注册地涉及部门联合负责管理整治工作,经营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不应强化因应。 坚决全面覆盖面积,实行分层整治。
依据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涉及制度规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涉及企业展开普遍排查,构建风险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面积。融合业务实质和违法违规相当严重程度,由联合部门开具整改意见,情节较重的敦促限期排查,情节严重的收押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安部门。
坚决整治举,创建长效机制。在清扫整顿违法违规业务同时,对于确无法律和监管拒绝的创意业务,及时制订政策加以规范,增强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防止监管套利,避免监管真空。 二、整治重点 (一)具备资产管理涉及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公安部门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投资基金发售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容许。
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回避监管拒绝。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必要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辨识能力的投资者点评产品,或未充份采行技术手段辨识客户身份。四是积极开展欺诈宣传和误导式宣传,并未说明了投资风险或说明了不充份。
五是未采行资金托管地等方式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性,强占、侵吞投资者资金。 (二)跨界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
重点公安部门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自营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自营金融产品。二是未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设资产管理业务。
三是未获得涉及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三)具备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显著的互联网企业。重点公安部门各业务板块之间并未创建防火墙制度,并未遵循禁令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确保措施不做到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是持有人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展开整治。二是不持有人金融业务牌照,但显著不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涉及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展开整治。
三是不持有人金融业务牌照,也不具体不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行击穿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后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展开界定,实施整治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控各类企业通过互联网跨界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整治情况,敦促省金融办(局)与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联合分担联合整治责任,并敦促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大力因应作好整治工作。省金融办(局)利用各类检举信息或创建检举信息平台,汇总各方面关于互联网资产管理等跨界金融活动的信息;的组织涉及部门对因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展开业务性质界定,按照界定的业务性质由涉及部门联合展开整治。
省金融办(局)联合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出租公司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展开整治。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大力因应省金融办(局)积极开展信息摸查和业务定性等涉及工作,对于业务嵌套关系简单、职责无法界定的,要分担联合责任,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牵头整治。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对界定为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银行财经、信托财经、消费金融、金融出租以及其他基于借贷关系的金融活动联合展开整治。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联合展开整治。
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要负责管理对界定为专门从事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活动展开整治。省工商局负责管理对涉及机构违法广告不道德展开整治,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给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联合积极开展对以投资财经名义积极开展金融活动的整治。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对涉及部门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不予处理,作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省公安厅(局)负责管理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增强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因应作好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和处理工作。
省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负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其他部门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业的企业跨界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展开摸查核查、业务定性、敦促排查,作好整治工作。 本方案不转变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现行处理机制决定,确认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仍按现行工作机制展开处理。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工程进度 (一)信息排查。
省工商局与整治工作的涉及联合部门构建工商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合对本地区企业登记名称中用于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财经、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展开检验。省通信管理局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挖出怀疑的企业信息。省金融办(局)对外发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邮箱等信息,汇总各方面检举信息,以及信息排查取得的因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对于横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登记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金融办(局)和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要强化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
对于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开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因应摸查信息。摸查过程中,要大力作好客户资金维护工作。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已完成。 (二)职责界定。对于信息排查阶段取得的因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册,省金融办(局)的组织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展开业务性质界定,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决定,分别由涉及部门联合展开整治。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不应高度重视业务性质界定工作,大力因应省金融办(局)实施整治责任,不出监管空白。
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已完成。 (三)清扫整顿。
各有关部门对因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开展集中于整治工作,并向违法违规从业机构开具整改意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的,由联合开具意见的部门敦促其限期排查,排查已完成前不得积极开展新的业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因涉嫌非法积极开展金融活动的,由联合开具意见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暂停开设金融业务,工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从业机构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不予处理。公安机关融合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涉及从业机构及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不应的组织对各自负责管理领域的整治情况展开自查,将工作进展、疑难问题等情况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整治方案领导小组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整治方案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涉及工作的督导,积极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对于整治工作好的经验作法,及时推展;对于整治工作实施不力、整治一批、又出有一批的,不应查询问题、及时纠偏,并创建问责和处罚机制。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已完成。 (四)竣工验收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企业整治情况展开竣工验收,的组织草拟各类企业通过互联网跨界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领域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已完成。银发〔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早已国务院表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 附件: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筹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网信筹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好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专门从事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另有规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增进互联网金融身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明、整治措施要实的拒绝,坚决预防融合,通过敦促排查一批、查禁关闭一批等整治措施,希望和维护有益的创意,构成相反激励机制,正本清源。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检举机制、信息透露和投资人维护机制,构建规范与创意锐意,增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决实质击穿,具体职责分工。融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行击穿式监管方法,利用表面界定业务本质属性,实施整治责任。业务跨省经营的,由注册地涉及部门联合负责管理整治工作,经营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不应强化因应。 坚决全面覆盖面积,实行分层整治。
依据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涉及制度规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涉及企业展开普遍排查,构建风险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面积。融合业务实质和违法违规相当严重程度,由联合部门开具整改意见,情节较重的敦促限期排查,情节严重的收押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安部门。 坚决整治举,创建长效机制。在清扫整顿违法违规业务同时,对于确无法律和监管拒绝的创意业务,及时制订政策加以规范,增强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防止监管套利,避免监管真空。
二、整治重点 (一)具备资产管理涉及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公安部门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投资基金发售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容许。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回避监管拒绝。
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必要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辨识能力的投资者点评产品,或未充份采行技术手段辨识客户身份。四是积极开展欺诈宣传和误导式宣传,并未说明了投资风险或说明了不充份。五是未采行资金托管地等方式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性,强占、侵吞投资者资金。
(二)跨界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公安部门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自营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自营金融产品。二是未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设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获得涉及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三)具备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显著的互联网企业。重点公安部门各业务板块之间并未创建防火墙制度,并未遵循禁令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确保措施不做到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是持有人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展开整治。
二是不持有人金融业务牌照,但显著不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涉及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展开整治。三是不持有人金融业务牌照,也不具体不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行击穿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后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展开界定,实施整治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控各类企业通过互联网跨界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整治情况,敦促省金融办(局)与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联合分担联合整治责任,并敦促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大力因应作好整治工作。
省金融办(局)利用各类检举信息或创建检举信息平台,汇总各方面关于互联网资产管理等跨界金融活动的信息;的组织涉及部门对因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展开业务性质界定,按照界定的业务性质由涉及部门联合展开整治。省金融办(局)联合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出租公司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展开整治。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大力因应省金融办(局)积极开展信息摸查和业务定性等涉及工作,对于业务嵌套关系简单、职责无法界定的,要分担联合责任,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牵头整治。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对界定为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银行财经、信托财经、消费金融、金融出租以及其他基于借贷关系的金融活动联合展开整治。
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联合展开整治。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要负责管理对界定为专门从事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活动展开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管理对涉及机构违法广告不道德展开整治,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给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联合积极开展对以投资财经名义积极开展金融活动的整治。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对涉及部门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不予处理,作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公安厅(局)负责管理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增强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因应作好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和处理工作。省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负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其他部门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业的企业跨界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展开摸查核查、业务定性、敦促排查,作好整治工作。 本方案不转变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现行处理机制决定,确认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仍按现行工作机制展开处理。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工程进度 (一)信息排查。省工商局与整治工作的涉及联合部门构建工商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合对本地区企业登记名称中用于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财经、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展开检验。省通信管理局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挖出怀疑的企业信息。
省金融办(局)对外发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邮箱等信息,汇总各方面检举信息,以及信息排查取得的因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对于横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登记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金融办(局)和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要强化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
对于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开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因应摸查信息。摸查过程中,要大力作好客户资金维护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已完成。
(二)职责界定。对于信息排查阶段取得的因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册,省金融办(局)的组织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展开业务性质界定,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决定,分别由涉及部门联合展开整治。金融管理部门当地驻机构不应高度重视业务性质界定工作,大力因应省金融办(局)实施整治责任,不出监管空白。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已完成。
(三)清扫整顿。各有关部门对因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开展集中于整治工作,并向违法违规从业机构开具整改意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的,由联合开具意见的部门敦促其限期排查,排查已完成前不得积极开展新的业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因涉嫌非法积极开展金融活动的,由联合开具意见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暂停开设金融业务,工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从业机构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不予处理。公安机关融合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涉及从业机构及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不应的组织对各自负责管理领域的整治情况展开自查,将工作进展、疑难问题等情况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整治方案领导小组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整治方案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涉及工作的督导,积极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对于整治工作好的经验作法,及时推展;对于整治工作实施不力、整治一批、又出有一批的,不应查询问题、及时纠偏,并创建问责和处罚机制。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已完成。 (四)竣工验收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企业整治情况展开竣工验收,的组织草拟各类企业通过互联网跨界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领域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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